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將于10月26日、27日和11月2日舉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做如下提醒:
一、10月21日10:00起,考生可登錄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s://www.shmeea.edu.cn/),通過“首頁—考試報名—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下載”欄目進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務必仔細看清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和備注等信息,關注考試當天交通及天氣情況,合理安排出行時間及路線,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
二、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紙質版準考證進入考點。有效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提醒:電子身份證不能作為進入考點的有效身份證件使用)、有照片的社?、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身份證丟失或正在辦理中的考生,必須攜帶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帶照片的臨時身份證明入場。
三、自學考試施行考點和考場“兩次安檢”。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考點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手機等各種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不能攜帶進入考點(或考點內封閉區(qū)),攜帶者須服從考點管理,將手機等暫存在考點指定區(qū)域,考試結束后方可取回。請考生盡量不要攜帶鑰匙、磁卡、打火機、金屬手鐲、戒指、項鏈等物品,盡量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發(fā)卡等,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進入考場時,考生須再次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安全檢查,請考生事先準備透明文具袋、透明資料袋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等考試用品進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帶)不準帶入考場。請考生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管理,共同維護考點工作秩序和安全。
四、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五、根據(jù)考試要求,部分課程可使用不帶通訊功能、記憶存儲功能、圖像功能的計算器,具體課程清單見《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用計算器課程清單》(附件1)。
六、考生須認真閱讀《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附件2)及《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答題注意事項》(附件3),了解考試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考生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考試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考生在考試中有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生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追究法律責任?忌`紀、作弊行為均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請務必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履行誠信考試承諾。
附件:
1.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用計算器課程清單
2.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3.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答題注意事項
附件1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用計算器課程清單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考試時間 |
00067 |
財務管理學 |
10月26日 09:00 |
00075 |
證券投資與管理 |
10月26日 09:00 |
01668 |
機床設備電氣與PLC控制 |
10月26日 09:00 |
02189 |
機械制造基礎 |
10月26日 09:00 |
02194 |
工程經濟 |
10月26日 09:00 |
02394 |
房屋建筑學 |
10月26日 09:00 |
02440 |
混凝土結構設計 |
10月26日 09:00 |
04183 |
概率論與數(shù)理統(tǒng)計(經管類) |
10月26日 09:00 |
04762 |
金融學概論 |
10月26日 09:00 |
05058 |
管理數(shù)量方法 |
10月26日 09:00 |
05374 |
物流企業(yè)財務管理 |
10月26日 09:00 |
08119 |
管理會計 |
10月26日 09:00 |
13174 |
概率論與數(shù)理統(tǒng)計(工) |
10月26日 09:00 |
13188 |
結構力學(本) |
10月26日 09:00 |
00065 |
國民經濟統(tǒng)計概論 |
10月26日 14:30 |
00122 |
房地產評估 |
10月26日 14:30 |
00146 |
中國稅制 |
10月26日 14:30 |
00178 |
市場調查與預測 |
10月26日 14:30 |
00198 |
旅游企業(yè)投資與管理 |
10月26日 14:30 |
01852 |
施工組織與管理 |
10月26日 14:30 |
02187 |
電工與電子技術 |
10月26日 14:30 |
02195 |
數(shù)控技術及應用 |
10月26日 14:30 |
02213 |
精密加工與特種加工 |
10月26日 14:30 |
03053 |
中藥制劑分析 |
10月26日 14:30 |
04108 |
電工電子技術基礎 |
10月26日 14:30 |
07724 |
物流系統(tǒng)工程 |
10月26日 14:30 |
08391 |
金融工程學 |
10月26日 14:30 |
12327 |
金融理財規(guī)劃 |
10月26日 14:30 |
00041 |
基礎會計學 |
10月27日 09:00 |
00066 |
貨幣銀行學 |
10月27日 09:00 |
00102 |
世界市場行情 |
10月27日 09:00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考試時間 |
00160 |
審計學 |
10月27日 09:00 |
01853 |
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
10月27日 09:00 |
02185 |
機械設計基礎 |
10月27日 09:00 |
02200 |
現(xiàn)代設計方法 |
10月27日 09:00 |
02202 |
傳感器與檢測技術 |
10月27日 09:00 |
02404 |
工程地質及土力學 |
10月27日 09:00 |
04184 |
線性代數(shù)(經管類) |
10月27日 09:00 |
08592 |
房地產投資 |
10月27日 09:00 |
13138 |
財務會計(初級) |
10月27日 09:00 |
13139 |
成本會計 |
10月27日 09:00 |
13140 |
財務會計(中級) |
10月27日 09:00 |
13175 |
線性代數(shù)(工) |
10月27日 09:00 |
00144 |
企業(yè)管理概論 |
10月27日 14:30 |
00158 |
資產評估 |
10月27日 14:30 |
00420 |
物理(工) |
10月27日 14:30 |
02204 |
經濟管理 |
10月27日 14:30 |
02241 |
工業(yè)用微型計算機 |
10月27日 14:30 |
02442 |
鋼結構 |
10月27日 14:30 |
03049 |
數(shù)理統(tǒng)計 |
10月27日 14:30 |
05064 |
項目風險管理 |
10月27日 14:30 |
05175 |
稅收籌劃 |
10月27日 14:30 |
07725 |
物流規(guī)劃 |
10月27日 14:30 |
07986 |
商業(yè)采購與配送原理 |
10月27日 14:30 |
13141 |
財務報表分析 |
10月27日 14:30 |
01847 |
機電一體化原理 |
11月02日 09:00 |
02191 |
機械制造技術 |
11月02日 09:00 |
05062 |
項目質量管理 |
11月02日 09:00 |
02211 |
自動化制造系統(tǒng) |
11月02日 14:30 |
注:上述課程允許考試過程中攜帶不具通訊功能、記憶存儲功能、圖像功能的計算器。
附件2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guī)守紀。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時,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有照片的社?、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紙質版準考證,經查驗通過后進入考點。
三、考生應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身份驗證和對手機等隨身物品的檢查、存取。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環(huán)、智能手表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的錄放設備以及修正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除規(guī)定科目外,嚴禁攜帶計算器。
四、考生入場后,按照準考證號、座位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等欄目,正確粘貼條形碼。凡答卷、答題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條形碼粘貼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在考試交卷前,不得離場。
六、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寫在草稿紙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qū)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在監(jiān)考員依序收齊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后,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分批、錯峰離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shù)毓矙C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