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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各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
http://m.gerecailiao.cn 2024年8月12日 來源:青海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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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教育公平,我省不斷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大力發(fā)展精準資助,助力脫貧攻堅與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履行了黨和政府“不讓一個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嚴承諾。構建并完善以“普惠、助困、獎優(yōu)、引導”為主導的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重點保障人群”做到資助全覆蓋,一個都不能漏。
我省各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學前教育階段:實施政府資助為主,幼兒園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政策體系,對全省縣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實行保育教育費資助:對西寧市、海東市城鎮(zhèn)非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學前一年(幼兒園大班及學校附設學前班)教育資助政策,年生均補助800元。對于六州所有學生和西寧市、海東市農牧區(qū)、城鎮(zhèn)貧困家庭學生及殘疾學生實行學前三年(大班、中班、小班)資助政策,年生均補助1200元。
義務教育階段:采用“普惠、助困”相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對農牧區(qū)寄宿制學校的寄宿生和城市寄宿制學校寄宿生中貧困家庭學生給予生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西寧市、海東市小學1250元、初中150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學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黃南州同仁市、尖扎縣小學1600元、初中1800元;玉樹州、果洛州和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小學1700元、初中1900元。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對原建檔立卡(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wěn)定家庭學生)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進行生活補助,標準為年生均小學625元、初中750元。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建立以“助困”為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資助政策體系,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提供助學金,可分檔發(fā)放。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六州所有學生和西寧、海東兩市建檔立卡等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材,免學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元,免教材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元。
中等職業(yè)教育階段:建立以“助困”“獎優(yōu)”為主導的資助政策體系。對中職學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全部在校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免除學費,并對一、二年級學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標準免費提供教材。對公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在現(xiàn)行免學費基礎上建立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年生均1200元。對西寧、海東、海西、海北地區(qū)中等職業(yè)教育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農村(含縣鎮(zhèn)非農)、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總數(shù)的20%)和涉農專業(yè)學生提供助學金;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海南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所有在校生提供助學金,標準為生均每年2000元,可分檔發(fā)放。對全日制在校生(含技工學校)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以“助困”“獎優(yōu)”及“引導”為主導的資助政策體系。
1.本?粕鷩要剬W金: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粕鷩抑鷮W金: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粕鷩抑鷮W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后,自主就業(yè),通過全國統(tǒng)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zhí)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zhí)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粕可磕曜罡卟怀^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5.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獎勵2萬元;博士生一次性獎勵3萬元。
6.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生獎勵面為在校生40%,一次性獎勵8000元,博士生獎勵面為在校生70%,一次性獎勵10000元。
7.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省屬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粕ê呗毶,通過戶籍所在的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本?粕可磕曜罡呖少J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貸20000元。(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政府部門支付)
9.貸款最長貸款期限:剩余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學生畢業(yè)后不在繼續(xù)攻讀學位時,自畢業(yè)當年起開始自付利息,在5年還本寬限期內可需償還利息,如畢業(yè)后剩余貸款期限小于5年,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學生畢業(yè)后,在還款期繼續(xù)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應及時向戶籍所在地縣級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后,可繼續(xù)享受貼息和5年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青海省教育廳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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