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豫章師范學院:
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統考工作即將進行,現將《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yè)統考考場規(guī)則》《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yè)統考考場規(guī)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營造人人遵守考場規(guī)則,誠信參加考試的良好氛圍。
各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豫章師范學院要充分發(fā)揮監(jiān)考員和全體考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充分運用好標準化考場和視頻監(jiān)控系統,充分運用好身份證閱讀器、金屬探測器、信號屏蔽儀等考生身份驗證和安檢設備,嚴防替考和利用高科技作弊等現象發(fā)生,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嚬焦、平安有序實施。
附件:
1.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yè)統考考場規(guī)則
2.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yè)統考考場規(guī)則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yè)統考考場規(guī)則
一、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考生須遵守本年度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yè)統一考試大綱和各科目試題試卷中的考試要求。
四、考生只能攜帶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可配替換芯),鉛筆、畫筆、顏料、鉛筆刀、橡皮擦、透明膠帶、雙面光滑的畫板等繪畫及輔助工具。
禁止攜帶凹凸不平或有圖案的畫板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各種類型的圖片畫像資料及其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物品)〔如印有各種類型圖片畫像資料的文具、畫筆、顏料包裝袋(盒)等〕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具有存儲、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接收器、發(fā)射器、錄音錄像設備、電子存儲設備等)進入考場。
進入考場時,考生必須主動將禁帶物品放在考場外或考場內與考生隔離的集中指定位置。
五、素描、色彩科目開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jiān)控下自覺接受監(jiān)考員的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夾在畫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六、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七、素描、速寫科目兩科連場考試,素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但不得離場,速寫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停止作答后,須安靜有序地自行負責吹(烘)干色彩科目答卷,以防答卷裝袋后發(fā)生粘連,嚴禁與其他考生交換色彩答卷進行吹(烘)干,嚴禁交卷前到物品放置處拿取手機等任何禁帶物品。速寫和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后須立刻離場,嚴禁拿取手機等任何禁帶物品后在考場停留,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試(答)卷統一用透明膠帶固定在畫板上,不準用圖釘、夾子、雙面膠等固定試(答)卷。
九、考試時間起止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后方可答題。
十、領到試卷后,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號、準考證號、姓名和所在考區(qū)等(不準用鉛筆填寫,未經批準不準涂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如確因填寫錯誤需要修改須舉手示意,經該考場兩位監(jiān)考員核對并在存根聯和考場情況記錄單上備注簽字后生效。
十一、考生須在試(答)卷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并注意卷面整潔。不準在卷面做任何標記,不準噴用定型液。
十二、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不準幫人改畫作畫,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答)卷帶出考場。
十三、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監(jiān)考員依序核對收齊試(答)卷(色彩試卷須吹、烘干后交卷)。
十四、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如組織作弊者、代考或請人代考者),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2: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yè)統考考場規(guī)則
一、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考生須遵守本年度藝術類各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和試卷(答題卡、面試題卡)中有關考試要求。
考生參加面試時不得自報真實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和考生信息(考生號、準考證號),不遵守者該專業(yè)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聲樂面試考場一律不提供也不允許考生自帶現場鋼琴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鋼琴伴奏音頻(只能通過單人彈奏鋼琴制作伴奏音樂,不允許使用樂隊制作伴奏音樂,MP3格式,存儲至U盤或CD盤,僅存儲本次考試所用音樂)。考試時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參加考試。
舞蹈面試考生須著練功服參加考試,不得穿戴任何舞臺表演性服飾入場,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劍等)自備。
四、考生只能攜帶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筆試科目考試文具由考生自行購置,基本配備為:2B涂卡鉛筆,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可配替換芯),橡皮擦,透明墊板等。
禁止攜帶文字、圖片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考場;禁止攜帶具有存儲、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接收器、發(fā)射器、錄音錄像設備、電子存儲設備等)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考生必須主動將禁帶物品放在考場外或考場內與考生隔離的集中指定位置。
五、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jiān)控下自覺接受監(jiān)考員的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置在課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忌痪沓鰣鰰r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視唱模唱面試考生應于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的候考場候考,開考后考生不準進入指定候考場,不得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其他科目面試考生應于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的候考場候考,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指定候考場,不得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七、筆試科目考試時間起止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筆試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后方可答題?忌仨氂矛F行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八、筆試科目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不準用鉛筆填寫,未經批準不準涂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如確因填寫錯誤需要修改須舉手示意,經該考場兩位監(jiān)考員核對并在存根聯和考場情況記錄單上備注簽字后生效。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筆試科目考試在音頻、視頻播放期間,考生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確?紙霭察o。
九、筆試科目考生應對監(jiān)考員下發(fā)的準考證條形碼認真核對,若發(fā)現條形碼上所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考生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請監(jiān)考員及時處理?忌诤藢l形碼無誤后,將其粘貼在“答題卡”指定的條形碼框中。條形碼一律橫貼,即條形碼準考證號從左向右排列。
十、筆試科目考生須在答題卡上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的答題區(qū)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一、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考生在進入考場后、面試開始前,須及時交回面試題卡,不得帶卡離場。
十二、筆試科目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將答卷(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從上到下順序整理好,按照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門外等候。在監(jiān)考員依序核對收齊答卷(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返回座位取回準考證和身份證。
十三、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如組織作弊者、代考或請人代考者),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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